4月28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本次庭审邀请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体旅游广电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经庭审查明,1999年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及其同案犯等十一人为谋求高额经济利益,从格尔木市出发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雾岭山区,使用枪支猎杀国家I 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 745 只,于 1999 年 12 月 25 日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1999 年 12 月 26 日晚,格尔木市林业站现场查获大量藏羚羊皮及小口径步枪两支、子弹若干发。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盗猎分子的残忍行径,对于藏羚羊种群繁衍生息造成了严重损害,结合二被告人在罪行败露后潜逃二十余年的行为,合议庭依法作出对二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此次公开庭审,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足“三个最大”基本省情,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以公开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为切入点,通过“旁听体验 法治宣教”双效联动,既有力打击犯罪形成司法威慑,又向相关环保联动单位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力向社会各界宣扬了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深化司法职能,加强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力度,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作,为守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藏羚羊是维持高原生态平衡的“关键物种”,其迁徙行为有助于维持高寒草甸的植被平衡。保护藏羚羊的同时也庇护了藏野驴、野牦牛等共栖生物,维护了高原生物多样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法律严控、科技助力、国际协作等形式实现多维度协作治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使得依法保护藏羚羊取得显著成效,其数量从20世纪末的不足2万只增至2023年的30余万只,保护等级从“濒危”降为“近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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