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双节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了一个通知,对于禁食野生动物,不再采取一刀切的粗暴做法,而是采用了分类管理的人性化方式来处理,其中涉及到龟类有三个品种:缅甸陆龟、锯缘摄龟、齿缘龟。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通知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两类是需要另行管理的。单独提到了宠物,这么看,除去本次明确的缅甸陆龟,其他的陆龟做宠物合法饲养,以后可能也是有机会的,起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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