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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男子酒后盗窃13只黑颈乌龟 案值达182万元

媒体:广西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黑颈乌龟 2022/2/8 8:28:52

北海9月29日讯(通讯员 彭美英)黑颈乌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濒危等级,数量稀少,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被告人王某某一念贪欲,盗窃黑颈龟,最后锒铛入狱。9月28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2015年3月5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一公司内饮酒后,进入该公司养龟场里,从养龟池内将5只小的黑颈乌龟和8只大的黑颈乌龟装进一蛇皮袋内盗走,藏匿于其所驾驶的奥迪小汽车后尾箱。次日开车拉回北海市区交由其姐姐保管。同年3月7日王某某又将盗窃所得的13只黑颈乌龟拉至其父亲家中藏匿。经估价,被盗的13只广西种黑颈乌龟,总价值约人民币182万元。

案发后,2015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携带盗窃所得的13只黑颈乌龟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不知道所盗窃的乌龟是黑颈乌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并且主动将盗窃所得赃物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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